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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利亞大法官生平簡介

  • 分類:最新消息
  • 作者:華訊知識產權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10-13 13:11
  • 訪問量:

【概要描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在近代美國法律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做為一名堅定的保守派,斯卡利亞大法官對于美國憲法的解釋抱持著幾近偏執的本格派原旨主義思想;更為人津津樂道的,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極富創意而辛辣的言詞及文字,特別展現在他的不同意見書中,以邏輯推演和幽默小品點綴而成的嚴謹法學文字,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留給美國法學界的最大遺產。 1936 年?3 月?11 日,安東寧.斯卡利亞生于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作為家中獨子,斯卡利亞夫婦對獨子的教育投注了極多的心血,而這些努力也確實轉化成斯卡利亞學識涵養的基底及養分,經過青年時期的累積,斯卡利亞順利進入哈佛法學院后并獲得佳績。 ? 在經過一系列學界、政界的法律職位歷練后,斯卡利亞終于迎來一個關鍵機會-1974 年,尼克松總統提名斯卡利亞擔任首席檢察官助理,負責法律顧問辦公室。該部門隸屬司法部并負責向行政部門提供法律建議。此時斯卡利亞以司法部的角度出發,針對行政部門的缺失提供校正的指南,在日后就任大法官時,此種法律本位的思考便是斯卡利亞意見書的宗旨-憲法不應為行政部門而恣意調整解釋之方式;在哥倫比亞聯邦特區上訴法院擔任法官時,斯卡利亞撰寫了近百份判決意見。他的判決意見文風以文辭優美、引經據典著稱,同時亦為憲法原旨主義的堅定擁護者,嚴格按文本解釋憲法,拒絕任意的為了符合行政所需而解釋憲法。在上訴法院期間,斯卡利亞不斷在意見書中強調政府分權原則,主張司法權應嚴守解釋之界線,不應使行政權受到司法權之干涉。? ? 斯卡利亞1986年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也成為第一個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大利裔美國人。斯卡利亞直到逝世的2016年,皆在最高法院任職,經歷里根、老布什、柯林頓、小布什、歐巴馬五位總統。和自由派的女大法官RGB相互輝映,作為保守派代表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法界和政治界聲望亦不落下風,美國民眾對這位靈活幽默的大法官也有相當好的風評,許多幽默的重制圖片即意味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民間的高聲望。 (因斯卡利亞大法官以大篇幅的不同意見書著稱而惡搞的趣味圖) 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應是美國大法官史上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最激烈的一次頂尖對決,主戰場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管理得當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姑绹鴳椃ㄖ贫〞r間大約為兩百多年前,為解釋「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在該時空背景下之真實含意,大法官們在判決意見唇槍舌戰、旁征博引,透過各種辭典的精密解釋闡述有利于己方之論點;斯卡利亞代表保守方撰寫的判決意見被許多學者評為其生涯的巔峰之作,64頁的判決意見中高達28頁是在針對第二修正案的文義解釋,完全是憲法原旨論人士的洗煉意見。 斯卡利亞大法官與知識產權 相較于種族議題、同性婚姻權、持槍權等等社會爭議議題,斯卡利亞大法官坦承他較不理解知識產權體系中之專利權,但其實僅為謙辭,斯卡利亞大法官針對專利權仍有下列貢獻: ? 第一,確立了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原則。在2013年的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案件中,斯卡利亞贊同主審法官托馬斯的意見,認為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但人工復制DNA可申請專利。斯卡利亞寫到:“從自然狀態中分離的尋求專利的DNA部分與其自然部分DNA是相同的”,因此否定了其可專利性。 ? 第二,降低了專利被許可人確認權利存在之訴的門坎。在2007年MedImmune v. Genentech案以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宣告判決的起訴條件遵循“合理預見即將發生訴訟原則(RAS)”,但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原則,斯卡利亞起草的判決認為要在綜合考慮所有情勢下確定有實質性爭議之情形可提起專利被許可人權力存在之訴。 ? 第三,擴大了對專利侵權“避風港”條款的適用范圍。先是在1990年的Eli Lilly v. Medtronic, Inc的案件中,斯卡利亞將《專利法》第271條(e)款(1)項的藥品或獸醫生物產品擴大到醫療器械領域。又在2005年的?Merck v. Integra案的判決中,把第271條(e)款(1)項擴大到臨床測試前使用專利化合物進行的試驗,擴大生醫產業的專利避風港條款適用范圍。 ? 第四,確立了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2010年Bilski v. Kappos案里,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Bilski案主張發明依法不得授予專利。結果雖符合一般預期,但其法理分析卻分為兩派,斯卡利亞認為Bilski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無法準予專利,但美國專利法35USC 101條文并未全面否定授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可能性,故應認可其專利性。 ? 第五,堅決反對專利流氓。早在2006年的eBay v. MercExchange案中,斯卡利亞加入羅伯特陣營,認為專利案件禁令仍要受衡平法考慮,并認為專利侵權成立前提下,專利權人曾經意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或者并未對其專利進行商業化利用,不能成為排除永久禁令的理由,對MercExchange進行了打擊。在2015年的?Commil v. Cisco案中,他在反對意見書中甚至直接寫出了“patent troll”,開了聯邦最高法院之先河,也引發了很大爭議。 ?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幽默軼事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綽號是「喜劇之王」。除了法庭中對下級法官、律師的幽默酸言外。斯卡利亞更令人津津樂道是親民的形象。據傳有次他在華盛頓特區的一家健身俱樂部健身,健身房中一名律師覺得這個奮力運動的胖子看起來些許面熟,便問他是不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沒想到他笑著回答:「不是,斯卡利亞比我本人要瘦?!? 這就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幽默、堅毅而令人津津樂道的美國大法官。

斯卡利亞大法官生平簡介

【概要描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在近代美國法律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做為一名堅定的保守派,斯卡利亞大法官對于美國憲法的解釋抱持著幾近偏執的本格派原旨主義思想;更為人津津樂道的,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極富創意而辛辣的言詞及文字,特別展現在他的不同意見書中,以邏輯推演和幽默小品點綴而成的嚴謹法學文字,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留給美國法學界的最大遺產。



1936 年?3 月?11 日,安東寧.斯卡利亞生于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作為家中獨子,斯卡利亞夫婦對獨子的教育投注了極多的心血,而這些努力也確實轉化成斯卡利亞學識涵養的基底及養分,經過青年時期的累積,斯卡利亞順利進入哈佛法學院后并獲得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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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一系列學界、政界的法律職位歷練后,斯卡利亞終于迎來一個關鍵機會-1974 年,尼克松總統提名斯卡利亞擔任首席檢察官助理,負責法律顧問辦公室。該部門隸屬司法部并負責向行政部門提供法律建議。此時斯卡利亞以司法部的角度出發,針對行政部門的缺失提供校正的指南,在日后就任大法官時,此種法律本位的思考便是斯卡利亞意見書的宗旨-憲法不應為行政部門而恣意調整解釋之方式;在哥倫比亞聯邦特區上訴法院擔任法官時,斯卡利亞撰寫了近百份判決意見。他的判決意見文風以文辭優美、引經據典著稱,同時亦為憲法原旨主義的堅定擁護者,嚴格按文本解釋憲法,拒絕任意的為了符合行政所需而解釋憲法。在上訴法院期間,斯卡利亞不斷在意見書中強調政府分權原則,主張司法權應嚴守解釋之界線,不應使行政權受到司法權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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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利亞1986年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也成為第一個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大利裔美國人。斯卡利亞直到逝世的2016年,皆在最高法院任職,經歷里根、老布什、柯林頓、小布什、歐巴馬五位總統。和自由派的女大法官RGB相互輝映,作為保守派代表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法界和政治界聲望亦不落下風,美國民眾對這位靈活幽默的大法官也有相當好的風評,許多幽默的重制圖片即意味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民間的高聲望。


(因斯卡利亞大法官以大篇幅的不同意見書著稱而惡搞的趣味圖)

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應是美國大法官史上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最激烈的一次頂尖對決,主戰場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管理得當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姑绹鴳椃ㄖ贫〞r間大約為兩百多年前,為解釋「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在該時空背景下之真實含意,大法官們在判決意見唇槍舌戰、旁征博引,透過各種辭典的精密解釋闡述有利于己方之論點;斯卡利亞代表保守方撰寫的判決意見被許多學者評為其生涯的巔峰之作,64頁的判決意見中高達28頁是在針對第二修正案的文義解釋,完全是憲法原旨論人士的洗煉意見。


斯卡利亞大法官與知識產權

相較于種族議題、同性婚姻權、持槍權等等社會爭議議題,斯卡利亞大法官坦承他較不理解知識產權體系中之專利權,但其實僅為謙辭,斯卡利亞大法官針對專利權仍有下列貢獻:

?

第一,確立了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原則。在2013年的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案件中,斯卡利亞贊同主審法官托馬斯的意見,認為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但人工復制DNA可申請專利。斯卡利亞寫到:“從自然狀態中分離的尋求專利的DNA部分與其自然部分DNA是相同的”,因此否定了其可專利性。

?

第二,降低了專利被許可人確認權利存在之訴的門坎。在2007年MedImmune v. Genentech案以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宣告判決的起訴條件遵循“合理預見即將發生訴訟原則(RAS)”,但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原則,斯卡利亞起草的判決認為要在綜合考慮所有情勢下確定有實質性爭議之情形可提起專利被許可人權力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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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擴大了對專利侵權“避風港”條款的適用范圍。先是在1990年的Eli Lilly v. Medtronic, Inc的案件中,斯卡利亞將《專利法》第271條(e)款(1)項的藥品或獸醫生物產品擴大到醫療器械領域。又在2005年的?Merck v. Integra案的判決中,把第271條(e)款(1)項擴大到臨床測試前使用專利化合物進行的試驗,擴大生醫產業的專利避風港條款適用范圍。

?

第四,確立了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2010年Bilski v. Kappos案里,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Bilski案主張發明依法不得授予專利。結果雖符合一般預期,但其法理分析卻分為兩派,斯卡利亞認為Bilski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無法準予專利,但美國專利法35USC 101條文并未全面否定授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可能性,故應認可其專利性。

?

第五,堅決反對專利流氓。早在2006年的eBay v. MercExchange案中,斯卡利亞加入羅伯特陣營,認為專利案件禁令仍要受衡平法考慮,并認為專利侵權成立前提下,專利權人曾經意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或者并未對其專利進行商業化利用,不能成為排除永久禁令的理由,對MercExchange進行了打擊。在2015年的?Commil v. Cisco案中,他在反對意見書中甚至直接寫出了“patent troll”,開了聯邦最高法院之先河,也引發了很大爭議。

?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幽默軼事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綽號是「喜劇之王」。除了法庭中對下級法官、律師的幽默酸言外。斯卡利亞更令人津津樂道是親民的形象。據傳有次他在華盛頓特區的一家健身俱樂部健身,健身房中一名律師覺得這個奮力運動的胖子看起來些許面熟,便問他是不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沒想到他笑著回答:「不是,斯卡利亞比我本人要瘦?!?br/>
這就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幽默、堅毅而令人津津樂道的美國大法官。

  • 分類:最新消息
  • 作者:華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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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在近代美國法律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做為一名堅定的保守派,斯卡利亞大法官對于美國憲法的解釋抱持著幾近偏執的本格派原旨主義思想;更為人津津樂道的,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極富創意而辛辣的言詞及文字,特別展現在他的不同意見書中,以邏輯推演和幽默小品點綴而成的嚴謹法學文字,便是斯卡利亞大法官留給美國法學界的最大遺產。

1936  3  11 日,安東寧.斯卡利亞生于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作為家中獨子,斯卡利亞夫婦對獨子的教育投注了極多的心血,而這些努力也確實轉化成斯卡利亞學識涵養的基底及養分,經過青年時期的累積,斯卡利亞順利進入哈佛法學院后并獲得佳績。

 

在經過一系列學界、政界的法律職位歷練后,斯卡利亞終于迎來一個關鍵機會-1974 年,尼克松總統提名斯卡利亞擔任首席檢察官助理,負責法律顧問辦公室。該部門隸屬司法部并負責向行政部門提供法律建議。此時斯卡利亞以司法部的角度出發,針對行政部門的缺失提供校正的指南,在日后就任大法官時,此種法律本位的思考便是斯卡利亞意見書的宗旨-憲法不應為行政部門而恣意調整解釋之方式;在哥倫比亞聯邦特區上訴法院擔任法官時,斯卡利亞撰寫了近百份判決意見。他的判決意見文風以文辭優美、引經據典著稱,同時亦為憲法原旨主義的堅定擁護者,嚴格按文本解釋憲法,拒絕任意的為了符合行政所需而解釋憲法。在上訴法院期間,斯卡利亞不斷在意見書中強調政府分權原則,主張司法權應嚴守解釋之界線,不應使行政權受到司法權之干涉。 

 

斯卡利亞1986年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也成為第一個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大利裔美國人。斯卡利亞直到逝世的2016年,皆在最高法院任職,經歷里根、老布什、柯林頓、小布什、歐巴馬五位總統。和自由派的女大法官RGB相互輝映,作為保守派代表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法界和政治界聲望亦不落下風,美國民眾對這位靈活幽默的大法官也有相當好的風評,許多幽默的重制圖片即意味斯卡利亞大法官在美國民間的高聲望。

(因斯卡利亞大法官以大篇幅的不同意見書著稱而惡搞的趣味圖)

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應是美國大法官史上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最激烈的一次頂尖對決,主戰場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管理得當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姑绹鴳椃ㄖ贫〞r間大約為兩百多年前,為解釋「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在該時空背景下之真實含意,大法官們在判決意見唇槍舌戰、旁征博引,透過各種辭典的精密解釋闡述有利于己方之論點;斯卡利亞代表保守方撰寫的判決意見被許多學者評為其生涯的巔峰之作,64頁的判決意見中高達28頁是在針對第二修正案的文義解釋,完全是憲法原旨論人士的洗煉意見。


斯卡利亞大法官與知識產權

相較于種族議題、同性婚姻權、持槍權等等社會爭議議題,斯卡利亞大法官坦承他較不理解知識產權體系中之專利權,但其實僅為謙辭,斯卡利亞大法官針對專利權仍有下列貢獻:

 

第一,確立了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原則。在2013年的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案件中,斯卡利亞贊同主審法官托馬斯的意見,認為人類基因不能申請專利,但人工復制DNA可申請專利。斯卡利亞寫到:“從自然狀態中分離的尋求專利的DNA部分與其自然部分DNA是相同的”,因此否定了其可專利性。

 

第二,降低了專利被許可人確認權利存在之訴的門坎。在2007MedImmune v. Genentech案以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宣告判決的起訴條件遵循“合理預見即將發生訴訟原則(RAS”,但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原則,斯卡利亞起草的判決認為要在綜合考慮所有情勢下確定有實質性爭議之情形可提起專利被許可人權力存在之訴。

 

第三,擴大了對專利侵權“避風港”條款的適用范圍。先是在1990年的Eli Lilly v. Medtronic, Inc的案件中,斯卡利亞將《專利法》第271條(e)款(1)項的藥品或獸醫生物產品擴大到醫療器械領域。又在2005年的 Merck v. Integra案的判決中,把第271條(e)款(1)項擴大到臨床測試前使用專利化合物進行的試驗,擴大生醫產業的專利避風港條款適用范圍。

 

第四,確立了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2010Bilski v. Kappos案里,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Bilski案主張發明依法不得授予專利。結果雖符合一般預期,但其法理分析卻分為兩派,斯卡利亞認為Bilski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無法準予專利,但美國專利法35USC 101條文并未全面否定授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可能性,故應認可其專利性。

 

第五,堅決反對專利流氓。早在2006年的eBay v. MercExchange案中,斯卡利亞加入羅伯特陣營,認為專利案件禁令仍要受衡平法考慮,并認為專利侵權成立前提下,專利權人曾經意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或者并未對其專利進行商業化利用,不能成為排除永久禁令的理由,對MercExchange進行了打擊。在2015年的 Commil v. Cisco案中,他在反對意見書中甚至直接寫出了patent troll”,開了聯邦最高法院之先河,也引發了很大爭議。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幽默軼事

斯卡利亞大法官的綽號是「喜劇之王」。除了法庭中對下級法官、律師的幽默酸言外。斯卡利亞更令人津津樂道是親民的形象。據傳有次他在華盛頓特區的一家健身俱樂部健身,健身房中一名律師覺得這個奮力運動的胖子看起來些許面熟,便問他是不是斯卡利亞大法官,沒想到他笑著回答:「不是,斯卡利亞比我本人要瘦?!?/font>

這就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幽默、堅毅而令人津津樂道的美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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